新疆将对大学生、农业转移人口购房给予支持
发布时间: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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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疆将加大购房消费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等方式,加大对新就业大学生、农业转移人口、外来流动人口购房支持力度。5月3日,亚心网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一季度全疆房地产市场实现开门红,投资、销售呈现快速增长势头。
制图/马燕
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7.9%
数据显示,今年1-3月,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5.31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住宅投资18.29亿元,增长16.1%。
一季度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11.21万平方米、销售额95.45亿元,同比增长15%和12.9%,其中住宅销售178.08万平方米、销售额71.43亿元,同比增长13.2%和11.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厅长李学东介绍,今年自治区采取了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契税实施财政全额补贴政策、落实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凡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以下的地区均已将贷款额度提高5-20万元、举办房交会促进商品房销售等多项调控措施,大大减轻了居民购房负担,支持了购房消费。
去年全疆空置商品房一度超3000万平方米
亚心网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受全国房地产放缓趋势影响,2014年以来,全疆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均有所下降,与此同时,房地产库存量也逐渐攀升,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疆商品房空置面积一度超过3000万平方米,去库存压力巨大。
今年新疆将结合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限制,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等方式,引导各地加大对新就业大学生、农业转移人口、外来流动人口购房支持力度;协调商业银行,落实“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政策,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全区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
另外,自治区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实行租售并举,协调自治区财政、税收部门,对其租金收入的应缴已缴营业税、房产税适当予以减免。对于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设立房屋租赁企业,对企业一定年限内所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予以减免。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房用地供应量,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换,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商品房户型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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