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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社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0日 来源: 点击率:17230 字体:【小】【大】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目标任务,自治区人社厅今年突出创新制度机制,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积极开展外部数据比对工作,形成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全民参保管理服务新模式,以彻底解决我区参保资源底数不清,重复参保和中断参保缴费现象并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等问题,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奠定基础。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主要是通过信息比对、调查登记、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打通参保领域“最后一公里”,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推动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人享有的目标迈进。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使未参保人员参加社保,使每个参保人员都能够在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保待遇中得到公平机会,在共享社会发展权利和发展成果中有更多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过程中,个人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做好信息核查、补录、完善工作;未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就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参加社会保险,按期缴费并依法享受相关待遇。如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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